彭某某寻衅滋事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5 13:52) 点击:234 |
上海律师分析案情 基本案情:2021年10月12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路边,无故用螺丝刀扎损停于路边停车位内的五辆辆汽车轮胎。2021年10月14日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再次在路边,无故用螺丝刀扎损停于路边停车位内的二辆汽车轮胎。共计造成轮胎损失人民币3,240元。 辩护工作:辩护律师提出本案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所有车辆均为彭某某扎损,彭某某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彭某认罪态度良好,在沪有固定居所,请求对其不批准逮捕。 案件结果:刑拘37日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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