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往窗外丢东西?高空抛物系犯罪!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2-05-10 11:15) 点击:273 |
上海律师分析案情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高楼住户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严重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到今天刚好满一周年。 在此提醒大家,高空抛物行为害人害己,公民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案例再现】 70后的吴友利(化名)是一名在上海经商多年的舟山人,在商业上可谓颇有作为,但因为醉酒,也做出了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 几年前,他在老家舟山某高档小区买了一套位于16层面积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偶尔回来住住。 去年4月18日,他回舟山喝喜酒,席间都是很长时间没碰面的亲戚,一高兴喝得有些高了。当晚快10点,回到家中,他先是感到有些热,就将连着阳台的窗户打开了。因为在酒席上喝的高度酒,感到口渴的他,想再喝些啤酒冲冲凉,但找来找去没有找到。 后来喝了一罐冰镇红牛后,他又感觉胃有些冷,想喝点热水,于是去取热水瓶,一提,发现热水瓶是空的,这一下他就来气了,把手中的热水瓶扔出窗外。 可能是用力有些大,热水瓶直接穿过窗户、阳台飞到了楼下。 跟着,他见茶几上有一只喝空的汾酒瓶,也一把“飞”了出去。 这引来了刚好经过楼下的业主的指责。 吴老板到阳台上,看见路灯下有人在指指点点。 在确认了自己并没有砸到人后,他听到楼下的指责声还是不断,火又上来了,转身回房,将刚喝空的红牛罐也扔了下去…… 事发第二天,酒醒了的他,接到民警的电话,听说了自己前一晚做的事,立马赶往派出所,承认错误,不停地说都是自己酒后误事。但他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因他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认罪认罚,最后,定海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元。** 【核心提醒】 1|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 近年来,人们对“头顶上的安全”问题日益关注,我们不时能听到相关新闻报道,比如有小夫妻吵架向楼下扔菜刀,吓坏楼下公交站台下的旅客;有小孩向楼下扔半个苹果,导致被抱着的幼儿脑部严重伤害致残等,教训是很多的。家住高楼的成年人从不仅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坚决杜绝向楼下抛掷杂物的现象,还要教导好家里的未成年人和有思维障碍的老年人。即使他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成年人作为他们的监护人,仍不能免除替代或直接的民事赔偿责任。 2|控制情绪避免冲动,是当代人必须努力修为的基本修养。 从目前相关报道来看,高空抛物大多属于一时冲动而作出的不理智行为。该例也是如此,吴友利本不会从16楼将热水瓶、空酒瓶往下扔掷,正是酒后一念之差,才做出了冲动的行为,铸成大错。当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之后,吴友利惊出一身冷汗。相信这次的惩罚,足以让他记一辈子了。也许有人会说,都是喝酒惹的祸,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不是可以免负刑责的理由(除非是病理性醉酒)。所以,无论是谁,都应该把控制情绪、避免冲动当做自己的基本修养。 【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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